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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等級醫材在辦理查驗登記時沒有核定標籤,請問批號和製造日期以及有效期限可以擇一嗎?
| 發布日期:2023-01-31 | 更新日期:2023-01-31 發布單位: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

醫療器材之標籤、說明書或包裝應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,按許可證核准內容或登錄事項刊印(含批號、製造日期等);另有關醫療器材標籤、說明書或包裝得免刊載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,或保存期限之規定,應符合110年4月28日衛授食字第1101603410號公告